近日,石嘴山国税局稽查局在对石嘴山市荣华缘冶金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至2014年度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此期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造成少缴纳增值税13811.9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追缴少缴增值税,对该企业少缴税款处以50%的罚款,对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13811.96元,罚款8905.98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5455.72元。(记者 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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