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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石嘴山市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计划,并负责实施。
3、做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4、负责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的研究,促进人口与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5、研究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任务,并做好监管和考核工作。
6、负责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全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7、研究制定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工作。
8、做好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监管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工作;负责初审独生子女病残儿技术鉴定及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9、做好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10、指导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工作。
13、负责辖区个体诊所的监管和服务工作。
14、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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