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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取消房屋预售制度最大的好处是降低监管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易纠纷和烂尾项目的出现。但是,房屋是非常复杂的商品,一般大众不可能有足够丰富的知识来认识和把握这种商品的特征,所以即便是现房销售,也只能部分地避免当前存在的销售纠纷问题。事实上,目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混乱是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并非靠取消预售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取得效果。而且,房屋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完全可以通过预售制度的完善去消除,并不是非要通过预售制度的取消来解决。欺诈、纠纷这种不良现象不只出现在房屋预售过程,其他商品的销售过程中同样存在。因此,不能将存在的弊端简单地归因于房屋预售,由此而取消房屋预售。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取消房屋预售将加速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洗牌,一些资金实力弱、靠银行贷款支撑的小企业或项目公司将被淘汰出局,中等开发商也将发生整合,中国房地产业将迎来大开发商时代。姑且不论大开发商制度是否适合于房地产行业和中国国情,可以肯定的是,一些中小民营房地产企业固然可能会因取消房屋预售,面临资金困境而出局,国有房地产企业即使山穷水尽,却必定会因地方保护主义而继续留存。也就是说,房地产业的整合不是单靠取消房屋预售就能够一蹴而就的,它有赖于多方因素的共同作用。
取消房屋预售伤害了现代产权制度
不宜取消预售制度最主要的理由,是因为任何政策出台都必须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不能因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的市场制度建设,尤其是不能伤害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的“现代产权制度”。
众所周知,市场需求与交易方式的多元化是市场繁荣的重要条件。在期房销售过程中,购房者虽然分担了开发商的部分开发风险,但也相应地获得期房和现房的价格差额作为回报。在市场上,不少购房者买到满意的期房,同时也不乏购房者,因为期房的价格优势而乐意购买期房。政府怎么能因为一部分人倾向购买现房,而否定其他人选择购买期房的权利呢?取消预售,强制剥夺房屋预售的交易方式,本质上是对愿意购买期房的消费者产权的一种侵犯,有悖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也非常有害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建设。
说到底,现房和期房都不过是新建商品房的交易形式,房屋预售制度的存在归根结底是由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决定的。从国际上看,大部分国家都没有禁止预售一说。只是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期房预售的数量和所占比例存在较大的差异,即在供给短缺、房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预售房屋所占的比例较大;供大于求、价格平稳或处在下降的过程中时,预售房屋所占的比例较小。
不只是房屋,任何一件商品,只要市场行情好就可能出现预售行为,比如大学生提前和企业签订用人协议(相当于把自己的劳务“预售”出去);当红作家提前支取出版社稿酬,然后再提供书稿(相当于把自己的“产品”预售出去)。反之,市场行情不好,预售不仅无法开展,现货还得打折呢!至于以现货销售为主还是以预售为主,房屋预售制度是否能够成为主流以及最终的去留,都应该让市场去调节,不应假行政之手干预。(作者:国资委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 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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