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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钻空子不缴“国有土地出让金”
“城中村”的土地性质依然是集体土地。按规定,开发房地产必须先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的“村证房”都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这种房子作为村民的福利房使用是没问题的,但只要作为商品房上市流通就是非法的。”石家庄市房管局负责人说,“‘村证房’价格低,正是因为省去了手续,尤其是省去了巨额的国有土地出让金。”
目前石家庄市区每亩地评估价在50万元到150万元之间。以均价每亩100万元,按现行40%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征缴率计算,每亩地就要缴40万元,而记者所走访的“村证房”楼盘,每个小区占地都上百亩。如此算来,国家仅土地出让金一项流失的金额就是非常巨大的。
讨论:禁止还是合法化
记者采访发现,“村证房”的价格也一路看涨。
河北森杰房产中介负责人说,“村证房”是一天一个价,于底村、大马村的“村证房”每平方米均价3天前还是1300元,3天后已涨到了1500元。
石家庄市规划局一位负责人说,一些村庄大肆自建、自卖“村证房”,多数都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来一旦重新统一规划,将给购房者带来巨大损失。
还有一种发人深思的意见认为,目前城市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稀缺,农村集体用地建商品房等于增加了市场的供给。如此,还可以平抑房价,实现更多普通市民“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摘自《半月谈》)
“集资建房”:富裕职工的“摇钱树” 困难职工的痛
吉林省某机关工作人员小张近日正在忙着卖房子。25万元买到手的集资房,有人开价45万元,小张不干,因为同事有卖到48万元的。“如果我卖便宜了,别的同事会埋怨我把价拉下来了。”
集资建房的前世今生
“集资建房”曾经又便宜又好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2004年,建设部等部委出台了对集资建房的规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长春市房地局副局长李晓曼在解读此项政策时说,集资建房的要素有三:困难企业、自有土地、对象为无房户或房屋面积不达标户。
“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李晓曼说。
集资建房圆了谁的住房梦
“问题是大量的集资建房已经变了味,成为权力部门为职工谋利的手段。”长春工程学院一位房地产专家说。
目前,在国内一些城市的集资建房绝不仅仅限于困难企业,党政机关、公检法、国地税、银行、学校、大企业等纷纷参与到集资建房的行列中。“凡是有权有势的单位都在盖房子。”一位开发商来长春后曾感慨地说。
“如果真是给困难职工解决住房了,我们也没意见。可是有的处长厅长们已经参加了房改,还在集资,一人好几套房子,这不赶上分钱了吗?”一些没有集资资格的群众愤愤地说。
集资建房:毒药还是解药
长春雅尔贝林地产策划公司经理侯戈表示,集资建房使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政府没有财力去建更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享受到集资房的恰恰又是那些“不缺钱的人”,与集资建房的住房保障性质恰恰相反。
长春市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成岩认为,集资建房与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严重冲击了房地产市场。据了解,有的外埠开发商为此撤出了长春市场。
但是也有部分群众和专家对集资建房持肯定态度。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员李晓群认为,目前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化,集资房毕竟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这是一个贡献。 (郎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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