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半数大学生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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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09日
来源: 威海晚报

    观点二:男女社会分工有别,不同的岗位在招聘时有性别要求属正常现象,并不是“性别歧视”   

    谭秀翠(威海一信针织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我们公司下属的咖啡厅和商场都属于服务性行业,倾向于招聘女性,不存在“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不过,在招聘行政管理人员时,我们更倾向于招聘男性,因为女性一旦休产假造成岗位空缺,填补起来比较麻烦。在我看来,社会分工不同,不同的岗位对工作人员有性别要求属正常现象,倾向于招聘男性并不是歧视女性,更不能因此说企业存在“性别歧视”。     

    秦晋娣(威海恒宇工业集团公司管理部部长):我们公司招聘人员时主要看对方的工作能力,对性别因素很少考虑,目前所招聘的大学生中,有一半是女性。相对男性而言,女性对待工作更加细心,同时由于她们更喜欢过稳定的生活,因而跳槽的几率较小。     

    如果说一些企业“重男轻女”,我想一是受该企业的工作性质决定,我们不能苛求一个需要高强度体力劳动的企业在招聘时不考虑性别因素;二是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女性的能力和潜力,事实上,当今的知识型女性承压能力强,工作进取心强,是非常优秀的人才。至于女性所承担的生育责任,企业应该给予尊重。重情重义的女性一旦得到企业的尊重和保护,必将以加倍的努力来回报企业。     

    市民闫先生:我觉得就业中并不存在“重男轻女”,一些缜密细致的工作反而更倾向于招聘女性而将男性拒之门外。广大女性不应因为一张招聘启事标明性别要求就认为存在“性别岐视”,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有实力有信心,就不会被社会所淘汰。     

    观点三:女性不应把自己当成“弱者”,而应该发挥自身优势,正确定位,成为就业中的“强势”群体   

    于先生(威海人才市场工作人员):企业招聘男性还是女性是由岗位特点决定的。由于男性受家庭拖累较少,领导安排加班、出差都比较方便,一些岗位有性别要求是可以理解的,这并不是什么“性别歧视”,女性不应该背上这样的心理“包袱”而怨天尤人。新时代女性更应自强自立,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迟涛(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用人单位更加务实,女性由于生理原因必然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工作,这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在录用女性前有所顾虑,从而使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为了解决女生“就业难”的问题,去年11月,学校组织了“女部长与女大学生谈就业”活动,来自我市3家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女大学生面对面,畅谈女性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破解方法。这3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都认为,女性虽然在某些方面不如男性,但因女性善解人意、稳定性强、人际交往能力强等因素在企业中颇受欢迎。所以我认为,不能简单地将一些女性就业难归结为“性别歧视”,而应该辩证地看待。事实上,社会上有许多工作特别需要女性去从事,这就需要女性正确定位,发挥自身优势,将这些岗位工作做好,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就业竞争能力,成为就业竞争中的强者。 (张利然)


(责任编辑: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