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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宁夏及中央驻宁新闻单位记者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03]139号)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
中卫市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部,东临宁夏吴忠市,南接固原市,西与甘肃省接壤,北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总面积14755平方公里。中卫市辖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及中宁、海原两县,市人民政府驻城区滨河西路。
中宁县东临利通区、青铜峡市,西依中卫城区,南接同心县,北靠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县境东西宽约50公里,南北长约60公里,总面积3185平方公里。全县共辖5个镇、4个乡,2个管委会,共有112个行政村。5镇:宁安镇、新堡镇、恩和镇、鸣沙镇、石空镇。5乡:舟塔乡、白马乡、余丁乡、大战场乡、喊叫水乡。2个管委会:城镇社区管委会和长山头社区管委会。截止2002年末,全县总人口26.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万人,占全县人口的81.3%,汉族23.64万人,占91.6%
海原县地处六盘山西北麓,东连同心、原州,南接西吉、甘肃会宁,西邻甘肃靖远、平川,北靠中卫城区。县境跨度东西宽约80公里,南北长约95公里,在册土地总面积6899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0.4%,为宁夏第三大县。县内辖14个乡、4个镇、1个涵养林总场、167个行政村,1104个自然村。共有回、汉、东乡、满、蒙、维等6个民族,总人口37.6860人,其中回族26.0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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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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