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开发区奖励劳务中介

www.nx.xinhuanet.com   2005年08月20日   来源: 新消息报
 
 
    红寺堡开发区为规范劳务中介活动,对劳务中介人输出活动实行奖励制度。
    红寺堡开发区规定:对输出劳务1人以上且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元给予奖励。对一次性成功输出劳务人员50人以上的,组织输往外省区且务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核实后,给予300元~500元的奖励。对组织输往宁夏境内的,也相应制定了奖励标准。
    同时,对劳务产业工作中突出的劳务中介人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不同等次的奖励;将地方筹集的劳务输出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拨出15万元~20万元作为发展劳务产业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劳务中介活动的奖励和工作经费补助。(记者 田杨 实习生 王逍)


 
(责任编辑:丁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