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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监督体系和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为主线,以构建国有资产监督、运营体系为重点,以国有资产最大限度保值增值为目标,重组、整合、盘活国有资产,为政府搭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第三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政企分开的原则。通过职能分立、机构分设,将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将国有资产的行政监管职能与国有资本的运营职能分开,使国有资产经营真正成为企业行为、经济行为,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保值增值的原则。坚持市场运行取向,使国有资产在比较利益中择优流动,使国有资产流得进、退得出、管得好、效益高,实现资本金逐年环比递增,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坚持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实行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拥有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并实行统一管理,保持国有资产的整体性和公有制性质。 (四)以价值形态管理为主的原则。对现有国有资产存量,坚持以价值形态管理为主,实物形态管理为辅的原则,以推动国有资产的投入、配置、处置、收益、分配、资金积累和再投入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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