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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探矿权
拍卖公告
(200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国土资源厅决定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刘家沟湾、罗花崖、芦草井沟、湾岔沟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区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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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探矿权名称 |
区块位置 |
坐标 |
勘查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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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刘家沟湾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 |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线驮石煤矿区西北部 |
东经105°52′45″—105°54′00″,北纬37°13′00″—37°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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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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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罗花崖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 |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线驮石煤矿区西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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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105°54′00″—105°55′45″,北纬37°12′15″—37°14′00″ |
5.64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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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芦草井沟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 |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线驮石煤矿区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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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105°55′30″—105°57′45″,北纬37°11′45″—37°13′45″ |
7.88k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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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湾岔沟煤炭资源普查探矿权 |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线驮石煤矿区东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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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经105°56′45″—105°58′30″,北纬37°10′45″—37°12′15″ |
5.29 km2 |
二、出让期限:
探矿权期限3年。探矿权竞得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3年内完成勘探工作,提交合格地质勘探报告后,其探矿权可依法转为采矿权。
三、竞买人资格:凡符合探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拍卖时间:2005年11月8日
上午10点。
五、拍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吴忠市裕民西街)。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2005年10月22日至2005年11月7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报名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地质矿产科313号(吴忠市裕民西街)
七、矿区现场查勘: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八、报名手续:
1、凡参加竞买者,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的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购买探矿权拍卖资料,填写竞买申请书,并当场缴付保证金后,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
2、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可分别缴付对应区块竞买保证金(1、刘家沟湾勘查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2、罗花崖勘查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3、芦草井沟勘查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4、湾岔沟勘查区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所缴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成功者,所缴付竞买保证金可抵作价款;竞买未成功者,本次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以转帐方式预交竞买保证金的,须提前7天办理。
开户银行:吴忠市建行营业部
单位名称:红寺堡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帐 号:64001400100052500828
联 系 人:范永华:0953-2018216
强
力:0953----2020346、13895050058
贺永红:0951----5035364
13995219001
于文忠:0953 ----5098590 13309530299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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