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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持有驾驶执照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资料统计,要求持有人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后,由组织部门登记造册,进行备案管理;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清查登记,要求各单位公车坚持配戴公车标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和司驾人员抵制公车私用的自觉性;三是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车的规定》,禁止各级领导干部上下班公车接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机关形象;四是切实加大对《大武口区党政机关车辆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各单位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黄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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