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生委的《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标准及第二胎优生原则》及《管理办法》。
二、组织本辖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申报工作。
三、根据被鉴定人的申请,积极组织有关材料,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
四、配合鉴定机构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和病残儿童进行医学鉴定和家系、病史状况调查。
五、根据医学鉴定报告和上级业务部门批复意见,及时办理有关事宜。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鉴定资料妥善保管,以备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