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金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科教兴区中的作用,结合金风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乡、各街道、各单位各类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金风区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并切实体现突出重点、突出特色。重点支持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及产品,以形成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
2、金风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必须经本乡、本街道、本单位审核后,报金风区科技局进一步审核后提交金风区政府审定。
3、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广泛收集科技发展动态信息,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科技含量高、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且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申报,重点项目需提请金风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具有权威性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细致、周密的实施计划。
4、金风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必须采用规范性表格样式,并按要求打印。
5、科技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要与金风区科技局签定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实行年报制度。金风区科技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鉴定验收并进行跟踪管理。
6、科技项目经费来源是科技三项经费,根据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分期拨款。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保证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投入科技项目。科技项目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若发现有挪用情况,金风区科技局有权令其纠正或作调项处理。
7、金风区科技局按科技计划项目总投资收取项目审批费,收取标准为: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按0。8%收取,
20万元以上按0.5%收取,主要用于建立科技奖励基金和科技开发基金以及组织项目报批工作费用。
8、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向金风区科技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并申请结题。结题分报告结题和成果鉴定,重点项目以成果鉴定为主,成果鉴定采取会议鉴定和现场鉴定相结合。
9、对承担项目组织实施不力,或不能按计划任务要求完成的(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外),金风区科技局有权撤消该项目或予以转项。情节严重、损失巨大影响极坏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责任人三年内不安排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
10、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计划内容或课题人员,必须由承担单位向金风区科技局提出书面报告,并征得同意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