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开展第二次土地改革

www.nx.xinhuanet.com   2006年09月02日   来源: 《宁夏史简明读本》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农民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壮大革命力量,中共中央于1945年5月4日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坚决支持农民的一切正当主张和正义的行动,由过去的减租减息政策逐渐改变为没收汉奸、地主、豪绅、恶霸的土地分给农民的政策,在解放区开始实行消灭封建剥削的斗争。1945年11月至12月,中共中央发出《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1946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等重要指示。这些指示强调指出,各解放区必须认真做好减租、生产、练兵三件大事,以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准备长期斗争的物质基础,巩固解放区,粉碎国民党反动派的进攻。1945年冬季,陕甘宁边区政府派出以马定邦(后为江隆基)为团长的土改工作团进驻盐池,协助中共盐池县委开展土改工作。因为盐池在1936年红军西征解放时期,曾开展过打土豪分田地斗争,所以,此次土改在习惯上称为"二次土改"。

    在边区土改工作团的帮助指导下,中共盐池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原则和精神,结合盐池县地广人稀、半农半牧的特点,研究制定了有关调整土地和分配土地的政策与办法,规定此次土改实行以调整土地、动员地主献地为主的政策,对不愿献地、抵制土改的地主,则发动群众进行斗争,并没收其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具体分配土地的办法是:先给贫苦无地农民分配土地;每人平均好地不超过7架(每架约合5亩),坏地不超过20架;在耕者有其田的原则下,以乡为单位,使无地少地的农民所得土地在质量与数量上与其他农民大体平均;对地主以当地中农为标准留给土地;对抗战有功的地主酌情给予照顾;已经打过土豪而没收归公之地主土地均为公地;被地主要回的土地及所收租子应全部退还给农民。土改政策和办法制定后,中共盐池县委召开了区、乡干部大会,县委书记郭子清、县长孙瑛主持大会并讲话,进行了深入动员和周密布置。会后抽调干部先在城区进行了土改工作试点。1947年1月,中共盐池县委共抽调干部34名,组成5个工作组,分别由高维太、杨润、朱红兵、李和春、郭文举任组长,分赴全县5个区、27个乡全面开展土改工作。

    1947年3月下旬,正当盐池县土改工作轰轰烈烈地开展之际,马鸿逵部队开始进攻三边。此时,土改工作组正在调查、丈量登记土地,有的地方农民已经分到了土地,但大部分地区农民还没有分到土地。3月24日敌人侵占了县城,盐池县土改工作被迫停止。

(责任编辑:祁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