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是陕甘宁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位于陕、甘、宁、内蒙古四省(区)交界处,是陕甘宁边区的西大门,是1936年红军西征在宁夏境内建立的六个红色县级政权中唯一坚持到全国解放的一个县。盐池县战略地位重要,又盛产食盐、甘草、袭皮、煤炭、石膏、砂、硝等,是陕甘宁边区的经济支柱,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37年7月,中共盐池县委召开了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县委,王敬民任县委书记。下辖五个区委, 将原城区、北区、西区、南区区委分别改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区委,将原划归定边县的盐池南部六个乡重新划归盐池县管辖,成立第五区和五区区委。中共盐池县委和县政府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对外"的方针和"放手发动群众, 实行全面的全民族抗战"的路线,团结各阶层人士,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在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实行民主建政,掀起了群众性的抗日高潮。
1937年10月,召开了盐池县议员会议,选举产生了正副议长、常驻议员和政府县长、委员, 将县、区、乡苏维埃政府改为抗日民主政府,将县、区、乡政府主席分别改为县长、区长、乡长。 1939年1月,根据《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的精神,将盐池县议会改为盐池县参议会,规定县参议会的职权是选举县长、县政府委员及法院院长;监察及弹动本县政务人员;决定本县人民之生计设施;议决本县之单行公约;议决县长和委员提交审议事项;议决民众团体提交审议之事项;督促、检查执行参议会之决定;决定本县应兴应革之事项。
1940年5月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后改为中共中央西北局)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五一施政纲 领》), 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实行。在这个纲领中,提出在抗日民主政权机构中实行"三三制"的原则,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纲领》还规定:"在最下级的政权中,人员构成的比例可作某种变动,以防豪绅地主把持政权"。这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实行这一政策既有利于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领导地位,同时又紧密团结广大的小资产阶级,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最大限度地孤立反共顽固派,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为了贯彻"三三制"原则,实行民主建政,盐池县先后于 1937年8月、1941年8月、1946年2月召开了三届参议会,进行了两次乡选和一次县与边区代表民主选举。采用普遍、直 接、平等、无记名的方式选举了县、乡政权。1941年盐池县进行第一次乡政府选举,参加的选民有8796人,占选民总数的76%。选出乡议员410人(女23人),候补议员109人(女13人), 补选县议员10名。选出县议员41人,其中共产党员16人、国民党员6人、无党派民主人士 19 人。选举县政府委员13 人,内有共产党员5人,国民党员2人,无党派民主人士6人。1941年9月召开的盐池县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按照"三三制" 原则选举了县长、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常驻议员。选举中, 四区五乡(回六庄)回民单独进行选举,选出乡参议员5名,候补议员2名,并选举县参议员1名。为使少数民族权力自治,中共三边地委于1942年在定边成立了回民自治区,将回六庄划归回民自治区管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三三制"的原则,在1942年3月召开的盐池县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上又作了调整:县参议会5 名常驻议员中的3名共产党员退出1名,补选1名非党人士;县政府委员中的10名共产党员退出7名,补选5名非党人士。l945年8月盐池起进行了第二次县、区、乡三级选举,选举乡代表560名,内有共产党员 137 名,无党派人士422名,国民党党员1人。选出县议员38名,内有共产党员14名,国民党员1名,无党派民主人士 23 名。选举3 名边区参议员,贺晋年(警三旅旅长)、肖佐汉(县委书记)两人是共产党员,元华工厂经理靳体元先生是民主人士。
"三三制"民主建政原则的推行,使盐池县县、区、乡三级政权真正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充分体现了民主政 治的原则。它对于团结各革命阶级、各阶层人士,巩固发展抗日 民族统一战线,调动盐池县人民的积极性作出了很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