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发展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加快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进程,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西吉县委、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推动农业产业化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认真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城乡个体私营民营经济,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奋斗目标
2、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到2005年,培育20个产值过100万元的、4个产值过500万元钓加工企业,初步建立1个县级乡镇企业I业园区。到2010年,培育60个产值过100万元的、5个产值过500万元的加工企业;4个销售收入过1000万元的企业集团;3个以土豆交易、“三粉”批发、清真牛羊肉等为主的农产品专业市场;培育2个非公有制经济过1亿元的乡(镇);10个上规模的农村二产业专业村:1个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县级乡镇企业工业园区,其中:工业产值达到L6亿元;实现利税4000万元;从业人员达到2.8万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给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元以上。
到2010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总产值达到6.8亿元,其中:工业产值达到2.5亿元;实现利税9000万元;从业人员达到4万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给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元以上。
三、发展政策和措施
3、拓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领域。要进一步放开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范围,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的登记注册标准。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产业、产品(商品)对非公有制经济一律放开。凡是申请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条件一律放宽,降低一切收费标准。对非公有制经济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冠以“宁夏”、“西吉”区、县名,支持上规模的企业注册登记没有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对非公有制的资本投资者创办非公有制企业一时达不到公司设立登记条件的,而又急需开展筹建业务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半年的筹建证,待筹建成熟后核发正式的营业执照。
4、积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非公有制企业以兼并、收购、租赁、承包等形式经营国有、集体企业,允许保留原有企业的名称,使用原企业的注册商标。对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可采取报金融部门备宰,申请挂帐、剥离等办法,减轻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对富余人员去留由非公有制伞仆自主决定,使非公有制企业轻装上阵;企业根据需要办理有关的土地、房产、水电、通讯等过户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减免工本费、交易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额外的费用。
5、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用地,在审批手续、土地出让金、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取得的建筑用地权,不得侵占和任意拆迁。对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其依法转让、出租、折价入股。企业根据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部门要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发证手续。
6、对非公有制企业申请进入工业园区的,免收其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土地使用费的收取可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对占地面积不超过10亩的、确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减免土地使费用。
7、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争创名优品牌。凡非公有制企业获得国家级著名商标或区级名牌的,以及区级“私营企业模范经营户”的由县委、政府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私营企业模范经营户”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县级“私营企业模范经营户”的,一次性给予5千元奖励,并颁发给“模范经营户”奖牌。
8、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专项扶持基金。从今年起,县财政将筹措专项资金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扶持基金,并根据财政情况逐年递增。主要用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创业支持,用于非伞有制重点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支柱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名牌创新等方面。
9、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出资联合组建股份制贷款担保公司。其担保收费不超过自治区。政府或授权部门的批准收费标准的,经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审批,在非公有制经济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贷款贴息支持。
10、加大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贷款支持。金融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要筒化贷款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信贷业务,降低抵押条件,放宽抵押范围。允许以房屋、机器、设备、土地、有价证券、自筹资金在建项目等做为抵押担保。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可以互保或联保方式取得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
四、优化服务和发展环境
11、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商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降低注册标准,对登记注册、年鉴的企业要做到随到随办。计经、财政、税务、上地、建设、供电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有关政策,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公安、司法和有关执法部门要主动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经营活动中的司法问题,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12、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行为。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收费,票费分流”制度,坚决制止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和乱集资。切实搞好优质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工商、税务、公安、建设、消防、卫生等执法部门,要杜绝随意性、一般性和重复性检查。检查中无重大问题,不得随意扣押、查封企业的财产和生产经营场所。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处罚的行政复议制度,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人员要严肃追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3、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保障体系。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为职工交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非公有制企业养老、失业保险金单位交纳部分可比国有企业低1?2个百分点,为个体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14、建立科学的法人管理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创新,由传统的家庭式管理向科学的现代管理转变,由小作坊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以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教育职工增强信用意识,树立“信用至上”的发展理念,提高信用素质,诚实守信,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创建文明工商户和文明私营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15、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科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在县级的信息平台上,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网页,对有规模、有效益、发展前景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专门的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其和名度和影响力。
16、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强化职能,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制定措施,真正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县农牧局是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是协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进一步发挥县工商联合会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作用,积极为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信、管理、咨询、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领导,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为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