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抢抓机遇,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我县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1、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区内外兄弟市县竞相加快发展,竞争激烈,形势逼人。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尽快改变落后面貌,是全县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因此,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大招商、招大商,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是改善我县经济基础薄弱现状,迅速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
2、近年来,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成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也必须看到,我县对外开放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招商引资的水平还较低,投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只有全县上下共同努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拉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招商引资,参与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
3、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县的投资环境特别是投资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县实际利用县外、区外资金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重点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引进一批区内外企业来我县投资,建成一批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影响和较强带动力的重点特色引资项目,形成一批在区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全面提升我县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以招商引资的新突破促进西吉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面开放投资领域
4、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打破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封锁,全方位、多领域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产业都可向外来投资者开放。对外来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式不作限制,除国家明文限定的行业外,外来投资者均可控股或独资经营,不受股权比例限制。外来投资企业并购我县国有、集体企业的,有关部门要协助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债务、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流富余人员等问题。
5、要着眼于资源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按照点上突破,点面结合的办法,围绕马铃薯、种草养畜、特色经济等优势产业,集中精力向外推介以“淀粉、清真、绿色”品牌为主的特色产品,以金豆工业园区和单家集民族工业园区为投资平台,集中精力开展一、二产业项目招商,进行重点突破,以求迅速取得实效。同时,围绕劳务经济、特色旅游、科教文卫等,开展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性项目招商,围绕工业园区、城镇建设和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围绕打造火石寨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震湖湿地保护区等王牌旅游景点,开展旅游开发招商,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抢占先机,重点突破,形成西吉独特的竞争优势。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招商引资基础
6、县委、政府每年从县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作为专项经费,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有关经济综合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立足实际,围绕我县马铃薯淀粉、草畜加工、亚麻加工、特色经济等优势产业和劳务经济、特色旅游等优势资源,精心组织和筛选一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充实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都要经过充分论证,按照国际惯例和商务规则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把项目做深、做细、做实,增强项目可行性,提高项目吸引力。要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进行滚动编制,不断推陈出新。
7、要做好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发布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和对外交流的机会,积极推介项目,保证每年推出一批对全县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动我县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同时,要注重人才、技术、品牌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和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产业产品指导目录、引导外商投资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采取多种招商方式,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8、精心准备各类参展及洽谈项目,积极参加各种全国性、区域性会展,丰富参展和洽谈内容,提高工作成效。进一步办好我县现有的各种节庆活动,提高质量,扩大影响,增强吸引力。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动态及投资动向,选准目标,分工负责,有计划地走出去,一家一家地登门拜访,主动加强联系,并邀请他们到我县参观考察,加深了解,增进友谊,寻求合作。做好现有外来投资企业的工作,鼓励他们在我县扩大投资,并利用他们的关系和影响,进行“以商招商”。充分发挥企业的招商引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特别是优势骨干企业拿出优质资产、优良品牌、优选项目对外招商。采取扶持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业招商公司。充分利用西吉籍在境外工作、经商人员和在西吉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外籍人员的优势,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积极筹备建设西吉招商网站,及时发布招商引资新政策、新项目、新动态,积极开展网上招商。加快金豆及单家集两个工业园区建设步伐,通过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集中打造“淀粉、清真、绿色”三大品牌,切实把工业园区建成县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培育区,招商引资的示范区,发展县域经济的试验区。大对火石寨国家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宣传力度,全力打造王牌旅游景点,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产业,争取挤身西北黄金旅游线路,使之成为我县招商引资的重要窗口。深入开展东西部合作,在巩固闽宁合作的同时,加强与区内市县及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以合作促招商。
五、全面落实招商引资政策,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9、坚决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规定》,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单位)都要对照《规定》的精神,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要及时废止,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要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招商引资政策,直接为企业服务的机关工作人员更要吃透政策精神,严格按政策办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凡涉及招商引资及为投资者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及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切实提高行政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10、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抓紧对我县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规定》精神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保留的审批项目,要精减和规范审批程序。对审批、认可、登记备案等项目,要制定具体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发改、农牧、国土、建设、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等受理投资者申办事项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或批复的,主办人员应向报送单位和业主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办理又未说明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
11、执法执纪部门要认真清理和规范各项收费行为,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外,本县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部分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国家和区、市规定的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布名录和计算标准,未进入名录的收费项目,企业和投资者有权拒缴;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实行“两证一票一卡”制度,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执法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在企业缴费卡上登记。
12、要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和程序进行,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无手续或手续、证件不全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上下级机关无特殊情况,不得对同一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严格控制非执法检查,确有必要的,应尽可能联合组织,一次进行。
13、对外来投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对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责令银行划拨、冻结企业的资金、帐户及实施查封、扣押其财产等强制措施。禁止强制企业参加各种培训、投保、订阅报刊杂志和接受指定的中介服务,禁止利用权力要求企业购买其指定的物品和服务等。政法部门要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政策歧视和差别待遇,客观公正地办理案件,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
七、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投资服务体系
14、编制《西吉县招商引资服务手册》,定期发布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在政府工作中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项目跟踪服务制,在招商项目建设中推行“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向投资者详细介绍项目审批要求,一次性提供审批所需报送文件名录和文件范本,一次性说明对材料的修改意见。招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电信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西吉投资信息平台,为投资者来我县置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积极发展马铃薯协会、“三粉”加工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为投资者提供管理、生产技术协作、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有效服务。各银行、信用联社、保险公司等单位要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尽最大努力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等服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专利、商标、设计方案、技术规范等知识产权,依法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妥善解决来我县投资人员的入户和子女上学等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政府诚信兑现制度和决策失误补偿机制,按照“谁失信、谁补偿”的原则,对因决策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建立西吉县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定期表彰奖励“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个人。
八、多渠道培养吸引人才,建设高素质招商引资队伍
15、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我县专门从事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有计划、分批次地进行法规政策、项目编制、项目管理、商务规则、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从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定期选派人员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组团进行考察,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广泛建立联系,拓宽合作渠道。采取招聘、设置联络员等形式,面向县内外招聘录用一批招商引资人员,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国情、区情、县情、商情,精通商务规则,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招商引资人才队伍。
九、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16、县委、政府将全局性的每年年初制定当年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政绩考核范围,由县委、政府与各乡(镇)、部门(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乡(镇)、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重点引资项目,县上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全程负责招商策划、项目引进以及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上下联动,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县委、政府每年将定期召开一次全县投资环境座谈会,直接听取企业和投资者对我县与招商引资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反映出的问题。
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17、实行投资者投诉仲裁督办制度,与招商引资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和公布投诉电话,及时立案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处投诉问题。对投资者的投诉或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限时解决,并将查办结果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并反馈投诉者。对影响较大的投诉或举报案件,要公开在县内媒体上曝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办法,提高投诉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建立经济发展环境评议评价制度,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扩大评议范围,每年对全县职能部门、窗口单位、窗口行业开展评议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18、县委、政府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执行招商引资政策、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关卡压等行为,视情节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通报批评等办法,追究其责任。对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组织、监察、人事劳动等部门要针对各种行政过错行为,制定具体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