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积极开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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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01日 10:31
来源: 宁夏日报集团
  

    近年来,泾源县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立足青少年维权岗,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的社会矫正工作。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后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泾源县检察院与其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同时与当地派出所配合加强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工作。(蒙斌秦志升)

 
                                  (责任编辑: 丁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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