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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海原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城区工委、城区各镇(乡):为积极配合年底全市各县(区)的工作考核,充分发挥媒体的公信力,展示各镇(乡)的工作成绩,促进全市各镇(乡)工作上台阶,经请示市委领导同意,将在《中卫日报》举办中卫市首届“乡镇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一、举办时间从即日起开始,到明年初结束。评选结果将在《中卫日报》公布。
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共中卫市委宣传部协办单位:中卫市委督查室、中宁县委办公室、海原县委办公室 承办单位:中共中宁县委宣传部、中共海原县委宣传部、中卫日报社
三、参赛范围中卫城区、中宁县、海原县各镇(乡)。
四、参赛方式《中卫日报》将于近日开设“乡镇之星”评选单位形象展示窗口,每期至少推出一个参赛乡(镇)。内容主要为各参赛乡(镇)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成绩。在成绩展示方面,特别注重各镇(乡)的不同特点和不同亮点。
五、评选方式
(一)活动实施单位:中卫日报社为本次“乡镇之星”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机构,全面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稿、编稿和镇(乡)形象展示。 (二)评选内容:主要依据中卫市2006年城区镇(乡)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宁县2006年乡(镇)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海原县2006年乡(镇)目标考核细则等,并充分参照本乡(镇)的亮点工作和突出成绩进行评选。 (三)评委组成:形象展示结束后,将特邀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大赛评委会,根据各县区不同特点,制定评选细则,通过初评、复评和总评,评出十佳“乡镇之星”,予以表彰奖励。
中共中卫市委宣传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
丁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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