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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了解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对“西北第一假烟案”13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6名主要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七年、五年、四年、四年和三年零六个月,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86.45万元。同时,法院依法没收并销毁13名被告人非法销售的63种60287条假烟,依法没收被告人犯罪时所使用的两辆蓝色解放牌货车,没收被告人应中林犯罪所得的违法收入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06年4月期间,福建省云霄县的张某某、张某(另案处理)及本案被告人沈士杰分别给宁夏银川市的杨顺、王海峰、杨振峰、杨泽安制贩假烟,并通过从事货运中介的应中林、杨文军、李某(另案处理)派人为其运送假烟到宁夏。运输中途曾先后在河南商丘、郑州、陕西华县、内蒙古临河等地卸货。宁夏接货方分别安排杨某、杨某某、樊某在银川兴庆区、灵武市崇兴镇、磁窑堡中心区、青铜峡叶盛等地接收假烟,进行贩卖。被告人杨顺、樊延银、董广州、樊荣等人先后从以上烟贩和其他人手中低价购买假烟,然后高价贩卖到银川、吴忠、灵武、平罗等地。现查明,被告人制贩、运输和销售犯罪活动多达50余起。本案制贩的假烟包括壹支笔、红塔山、硬龙泉、精红乒坛、白乒坛、红河、软兰州等国产品牌,还包括软摩尔、硬普三五、软万宝路等外烟品牌,共计63种60287条,涉案假烟总价值541.75万元。(张艳丽 贺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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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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