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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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 14:57
来源: 宁夏日报集团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有关通知,固原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本月起,开始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及相关配套政策。

    为了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固原市规定了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C类收费标准下降10%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设置的普通病房床位比例,执行A类收费标准的不得低于60%,执行B类收费标准的不得低于70%,执行C类收费标准的不得低于80%。

    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按照统一的医疗费用清单格式要求,每日免费向患者提供当日发生的费用清单。在清单中按《医疗服务价格》规定,载明医疗服务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价单位、金额等,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合计付费。凡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记者 剡文鑫)


                                  (责任编辑: 丁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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