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阅读
精彩推荐
 
母亲往家捡垃圾 女儿无法忍受欲撵母出门
www.nx.xinhuanet.com
2007-01-12 10:39:12
来源: 北京晨报

    “我捡垃圾卖钱都是为了她”

    今年60多岁的姚老太太看起来麻利能干,穿着也干净体面。昨天一早,她骑着三轮车到法庭应诉。面对小女儿的种种指责,姚老太太操着一口浓重的乡音,细数自己一肚子委屈:“我最疼我这个小女儿。我捡垃圾卖钱都是为了儿女。”

    姚老太太说,她有四个儿女。小女儿小姚买房子时,她瞒着老伴,撬开柜子翻出4000元给女儿。因为给小女儿看孩子,还引起大女儿的不满。“我捡垃圾,收废品,一天能挣五六十,全是为儿女。”姚老太太说,她没有其他收入,为了替小姚一家缴纳取暖费、房贷,她在小区里拾荒挣钱。2005年和2006年的供暖费都是她替女儿交的。“我是一点坏心没有,全为她,却遭她这么大的记恨。我也冤呀!”姚老太太承认自己有房:“五间正房,铺的是地板,条件也挺好。”她认为,买房子时女儿答应自己在家里居住,现在却要赶亲娘出门,于情于理都不对。

    在法庭上,审判员询问母女双方能不能调解?姚老太太提出,冬天太冷,要求等开春再搬走。“还是楼房里的暖气舒服。”可是,小姚却断然拒绝了母亲的要求:“你搬走,我们给钱赡养,或者在四个子女家轮流住。”私下里,小姚告诉记者,这老太太和儿女们都闹过,估计谁家都容不下。

    律师告诉记者,老人因拾荒与女儿起冲突,使这起赡养案件具有特殊性。如果老人有条件不错的住房,而且老人的健康状况许可,老人应该住回自己家里。四个子女都要给付赡养费用。如果平房的供暖不能达到条件,老人在供暖季节住到子女家里也是合理要求。 记者:李婧




 
(责任编辑: 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