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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保险产品可被“豁免”
2007年1月1日,是返还型健康险的“大限之日”。那么,目前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健康险,即俗称为返还型健康险的停售情况如何?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我区保险有关部门及各家保险公司。
目前,宁夏各家寿险公司正在积极应对返还型健康险的停售。
中国人寿保险银川分公司介绍,他们已于去年年底陆续停售几个长期健康险及短期型健康附加险,如附加意外伤害险、附加住院医疗险等和“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A、B款等保险产品,并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修正了128种保险产品,新推出7种短期型健康产品。
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有关人员介绍,中国保监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对于两类保险产品可被“豁免”,一是已经承保的、附加在长期保险上的短期附加健康险产品,续保业务不视为新的销售行为,可以继续使用原条款续保;二是对于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产品,包括定额给付型产品,不适用《健康险管理办法》,而适用意外险相关规定的,也可继续销售。
中国保监会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健康险产品时将保险责任与保费一并考虑,购买适合自身的健康险产品。 (记者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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