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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宁夏交通征稽部门了解到,为实施负费公平、公正,实施统一征费标准,日前,固原各县区及海原县享受包缴半月的优惠政策被取消。
据了解,1997年宁夏出台相关征管条例时,考虑到南部山区尤其是原固原地区经济欠发达,车主承担养路费负担过重,于是就决定该地区的车辆每月享受比其它市、县车辆少缴半月的费用。在全区实行联网、异地征收、银行代收养路费后,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维护车主切身利益,体现养路费征稽的公平性,今年开始固原各县(区)及海原县享受的这一优惠政策被取消,统一全区征收标准。(记者 倪金凤)
(责任编辑:
丁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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