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
粮食行政复议办法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
彩色小麦系列食品面市
高产杂交粳稻"秋优金丰"
荞麦瞬间“身价百倍”
小麦巧施“三肥”
杂交水稻破解育种难题
玉米棒芯出的高新产业
 
如何选择优质面粉
什么叫“放心粮油”
大米是怎样定等级的?
怎样辨别霉变粮食
识别新、陈大米招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机构编制规定

www.nx.xinhuanet.com   2007年04月04日   来源: 宁夏粮食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党办[2005]77号)精神,自治区粮食局(挂自治区粮食储备局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区粮食流通(含食油,下同)的直属正厅级事业机构,对地级市粮食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和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

    (二)拟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贯彻粮油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的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调剂粮食余缺。

    (三)组织和协调全区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顺价销售措施的落实;保障军队粮油供应;指导和帮助灾区、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以粮代赈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

    (四)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五)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负责地级市粮食局和直属粮食储备库人、财、物的垂直管理;监督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的执行。

    (六)执行国家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制度,及时汇总全区粮油商品流通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

    (七)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