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妥善安排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12万元,按照“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5%的标准发放”的规定,对2005年以来的91名现役军人优待金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每年900元提高到现在的1300元。目前,12万元优待金已按标准全部发放到现役军人家属手中。(泾源县委办公室 李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