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慢性病患者可报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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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18日 10:09
来源: 宁夏日报
  

    今年以来,灵武市出台新政策,对长期患慢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当年不住院医治的,剔除相关机构支付、单位报销和社会资助的部分后,个人负担仍然占门诊用药费用50%以上,个人承担5000元以上的,由灵武市民政局为每人一次性补助正常医疗费用的30%,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记者 于翔)

 
                                  (责任编辑: 丁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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