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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青铜峡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本市常住居民每月每户2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在册人数每人每月2元;宾馆、旅馆、医院按在册人数每人每月2元,每人每床2元。餐饮业有固定场所的每月每平米0.6元,无固定场所的每月每摊位20元;休闲娱乐业有固定场所的每月每平米0.4元,无固定场所的每月每摊位20元;商业及其它营业网点有固定场所的每月每平米0.3元,无固定场所的每月每摊位15元。各类批发零售市场每月每摊位20元;营运车辆市内出租小客车每月每辆5元,大中型客、货车每辆每月8元。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减免征收垃圾处理费。(青铜峡市委宣传部 周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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