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准入和注册登记政策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外,市场经营领域和投资领域均欢迎国境内、外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进入。
放宽注册资本交付期限,对新设立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允许其首期缴付额达到注册资本额的10%,其余部分可在1-2年内分期到位。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明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拥有3个控股子公司的可登记为企业集团。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注册资本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请企业名称中可冠以“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字样。
2、税收优惠政策
凡新办的工业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商贸和服务型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3年。
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10年以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15%优惠税率的企业,在减半征收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后,减半执行。
3、土地使用政策
根据投资新版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
4、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
凡进入市场带的商贸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对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减半收取。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以2亿元为起点,每增加投资5000万元可在享受上述减免政策基础上再优惠10%;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城市配套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拨付给企业。
5、其他优惠政策
设立物流市场带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今后5年每年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用于市场带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达到“七通一平”。
今后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工作经费,用于市场带招商宣传工作。今明两年各安排100万元。
除此以外,各企业还有更多优惠,欢迎仁人志士投资建设,投资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