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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直、区(市)属各单位、县委各部门、各群众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同心县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艺繁荣,弘扬创业精神,提升县域品位。县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县开展“颂歌唱同心”征歌征曲活动,开发我县民间艺术瑰宝,展现优秀的民间文艺和传统民族文化,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全县群众性文化活动健康发展。特向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征集歌唱同心的歌词歌曲、花儿乐调和曲艺小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主题
歌词歌曲、花儿乐调、曲艺小品的主要内容应紧紧围绕“回乡同心、红色同心、魅力同心、特色同心、和谐同心、开放同心、文明同心”为主题,选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形式要体现多样性,富有时代感。
1、歌词歌曲要求简洁凝炼,朴实自然,简明易记,朗朗上口,既能充分体现我县回汉群众的精神风貌和回乡民族特色,展现我县改革开放以来艰苦创业的历程,又要体现全县干部群众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既要反映我县深厚的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又要充分展示我县渊源流长的红色文化和地域文化。
2、花儿乐调要在继承和传承的基础上支持原生态,鼓励创新。旨在反映人民群众在与恶劣环境抗争、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以抒发情怀的作品为主。
3、曲艺小品要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要在方言快板、口语等较为成熟的艺术形式基础上体现旋律优美、节奏明快,富有特色、易于传唱。
二、几点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组织选送工作。各党委选送篇目每项分别不得少于10篇,党总支选送篇目每项分别不得少于5篇,支部综合数目不得少于5篇。(选送任务见附表)
2、报送歌词数目不得超过500字,歌曲、小品传唱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方言快板不得超过10分钟。被征集的作品均为最新创作,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入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应征稿件要注明应征内容、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及其它个人资料等。
3、县广播电视局根据安排,积极安排对本次征集活动及有关作品的产生及背景进行深度报道,为“颂歌唱同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于2007年9月30日之前送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张才
联系电话:0953-8022171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本次征稿收集结束后,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教文体局、文联承办,聘请专家学者与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最后选出歌词、花儿乐调、曲艺小品三个类别的前20名分别奖励200元,同时将作品结集出版,邀请著名艺术家灌制成碟。同时设组织奖,对组织得力的单位奖励500元。被选为县歌的奖励1000元。
中共同心县委宣传部
2007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
丁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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