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向违法超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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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9月13日 11:10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党和国家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任,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否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广大人民群众影响极大。针对近几年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超计划生育行为十分严重;执行计划生育不到位,经济处罚不达标准,行政处罚尚未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体系不健全,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尚未形成等问题,同心县于日前出台具体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要求,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杜绝早婚早育、不够间隔生育和超胎次生育现象的发生。计生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因超生问题已作过处理的,进行认真清理;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新超计划生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是双职工的双方开除公职),并按规定征收社会扶养费,同时,对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是双职工的双方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并对单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措施还要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大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强化监管力度,及时解决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访案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此类信访案件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音,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同心县纪委 马海军)


                                  (责任编辑: 丁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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