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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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 10:02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精神。根据农业发展现状,规划全县农业发展远景目标,制定年度农业生产指导计划,提出农业生产安排,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做好全年农业生产总结,抓好农业产业化工作。

    2、指导并检查各乡 (镇) 和有关单位全年农业生产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农时季节,向县委、政府提出农业生产具体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农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所属单位之间的业务,充分发挥各业务单位职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按时完成农业生产各项任务。

    4、组织健全和完善农技推广、种子、农机等各种服务体系,检查督促搞好服务。

    5、根据有关农业机械规章,负责做好农业机械管理、监理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全县畜牧业管理、贯彻落实畜牧兽医法规。制定畜牧业生产年度计划,做好畜牧兽医科技宣传、推广、新技术的引进及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兽医医改、兽药药检工作,做好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7、贯彻乡镇企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性计划,组织并指导企业进行技改、扩建、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及体制改革等;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 做好乡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8、贯彻国家水产政策,拟定全县水产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水产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水产苗种病害的检验、检疫及防治工作;负责渔业管理。

    9、认真贯彻农业相关法律,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10、做好农业生产项目的立项、争取和实施工作。抓好全县农业科技集团承包工作,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新项目,为全县农业生产发展注入活力,增添后劲。

    11、负责做好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初评、考核、 聘任、续聘、继续教育等工作;做好系统劳动工资、人员调配及统计工作;监督下属单位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会法规,防止固有资产流失。

    12、负责农业成人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工作,做好农广校的教学计划、招生、教学管理工作,强化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

    13、负责农民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定和发证工作。制定全县农民科技培训计划,做好农民“绿色证书”工程工作。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任编辑: 丁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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