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永宁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全县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有关决定,制订我县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文化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县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四、负责新闻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报批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规划和部署全县性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相关宣传信息的上报工作。
七、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审核、考核、培训工作。
八、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九、指导、协调及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做好港澳记者、艺员来博罗采访、演出的报批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市场,负责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和放映等娱乐场所审核报批工作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部署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一、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文化系统的领导干部,并指导其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宣传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管理部直属单位;负责部机关和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华书店以及其他新闻单位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知识分子等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丁立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