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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原县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编制社会科学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部门的工作。管理、指导县广播电视局的工作。
三、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县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管理、指导县文明办的工作。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材料,宣传优秀党组织和党员典型。管理、指导县教育系统政治思想、师生德育教育工作。
五、研究制定新闻宣传文化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管理、指导县文化旅游局的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全县的对外宣传工作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管理、指导县文联的工作。
七、受县委委托,协同组织部门管理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培养、考察、选拨、任用上述部门的中层干部,指导上述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知识分子工作。
八、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海原县文明办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委、政府和县文明委的部署,做好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动态,研究分析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组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四、协调县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的创建活动,指导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个体工商户等评选活动。
六、管理“文化事业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文化阵地设施建设。
七、完成县委、政府和县文明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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