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综合调研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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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 17:09:45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邮政管理局联合组成调研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石嘴山市、固原市邮政局,对邮政企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通信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规范邮政服务,提高邮政服务质量,确保邮政通信的安全、畅通提供了法律保障,切实推动了 “依法用邮、依法治邮”工作的开展。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公共财政对邮政的扶持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对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乏力;二是社会上一些非法快递公司和非邮政报刊发行机构侵权经营信函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给国家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侵害邮政企业、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三是还有一些印刷企业未经许可生产通信用信封。四是《条例》宣传普及力度不够,部分条文得不到落实,未建立长期执法检查机制。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强调指出,各级人大及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地方财政要给予邮政企业财政支持,给予邮政普遍服务补贴,解决其履行普遍服务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同时,邮政部门要保持与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召开联系会议,争取当地政府对邮政企业的支持,落实地方财政对邮政企业的补偿机制。要加快机制创新,将普遍服务业务与其他经营性业务分开经营,单独核算,以便为地方财政补贴提供可靠依据。要多通过改善经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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