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出台《关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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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1日 15:56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严肃工作纪律八项规定》落到实处,近日泾源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具体实施。

    《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无故不参加县委和政府召开的会议或举行的活动、未执行首问责任制、上班时间在网上聊天或玩电脑游戏的、不坚持上下班制度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对不严格执行县委和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决策失误、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工作作风粗暴等行为将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还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批评教育三次的,予以诫勉谈话一次,每诫勉谈话一次从本单位年终考核总分中扣减0.02分,上不封顶。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两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一年内被诫勉谈话三次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李万明 锁文生)

 
                                  (责任编辑: 丁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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