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起,在全区率先提高大武口区农村低保标准,人均月补差标准提高10元。
据了解,大武口区农村低保工作自2005年开始实施,是我区首批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试点县(区)之一。目前,大武口区享受农村低保共1125户2792人,人均月补差标准40.3元。自2008年起,人均月补差标准提高10元,将达到50.3元。
自2005年5月起,宁夏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青铜峡市等7个市(区)进行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68元的3万名特困村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差不低于35元。从2006年7月起,又将这一制度扩大到平罗县、贺兰县、永宁县和灵武市等7个县(市),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005年绝对贫困标准线以下的5万名特困村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补差不低于35元。到2006年年底,全区共纳入农村低保人数为8万人。截至目前,我区已有23万名特困村民享受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20元至35元。(记者 梁洁)
(责任编辑:
丁立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