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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的意见》下发后,海原县检察院领导重视,及时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档登记,摸清底数。根据“两高”和“两部”的要求,在查清底数,充分掌握监外执行罪犯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我院为96名罪犯建立了详细、全面的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每个监外执行人员分别建立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监外执行罪犯基本情况一览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送达执行通知书复印件、县外审判机关判决、裁定及狱政机关寄送的有关法律文书,各有关执行机关的考核记录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为了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具体情况,春节前,监所检察科干警主动深入到我县13个乡镇公安派出所,通过“听、查、谈、健”的方法,对监外执行情况开展了细致入微的调研工作。“听”,即听基层派出所对监外执行情况的意见。“查”,即查监外执行罪犯底数是否清楚,是否列入监管对象。“谈”,即与监外执行罪犯个别谈话,强调必须服从监管。“健”,即健全监管对象档案,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此掌握了全县监外执行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发生问题的根源等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三是动员家属,参与监督。为了有效发挥监外执行罪犯担保人(家属)的作用,我院制定了《监外执行人员家属担保书》。该担保书规定凡今后决定监外执行的罪犯一律由驻所检察室与罪犯家属签定《监外执行人员家属担保书》。担保书明确了监外执行人员在监外执行中应当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担保人(家属)在担保期间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及所应承担的后果。
四是明确职责,四方联动。为了克服在罪犯监外执行工作中,公、检、法、司四部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敷衍塞责、推委扯皮等不良现象,近期,我院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罪犯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罪犯监外执行工作中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理顺了四方关系,建立健全了公、检、法、司四部门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是依靠基层,强化矫正。为了更好的掌握罪犯在监外执行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其监督与考察,2月15日,我院与公安局、司法局会签了《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与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基层组织对监外执行人员共同予以考察和监督的实施意见》,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其得到有效的改造。
以上举措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公、检、法、司四部门在监外执行工作中的关系,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强化了基层组织和罪犯家属的责任。对于有效矫正罪犯脱管、漏管现象,推动监外执行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迈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海原县检察院 王秉威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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