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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制定加强民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海原县基层司法所调解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为了帮助基层司法所完善民事调解工作的相关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原县检察院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际,积极创新工作举措与海原县司法局经过协商一致,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首先规定了检察院对民事调解活动监督的四个重要方面:一是民事调解书明显违背自愿原则的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二是法律服务所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不公或不规范的;三是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违反调解工作纪律的;四是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民事调解活动中严重违背职责,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其次规定了详尽的监督方式:检察院积极争取司法局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对于发现的问题主要采用《监督意见书》的方式解决。(海原县检察院 杨进生 李玉山 田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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