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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统一给粮食经营单位上“户口”

www.nx.xinhuanet.com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 宁夏日报
 
 

    日前,贺兰县粮食局统一给粮食经营单位上 “户口”,对全县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零售企业建立了规范的质量档案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各粮食经营企业要以粮食经营台账为基础,对粮食入库、储存、出库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在每批次粮食收购、采购入库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要建立一份信息完整、真实的质量档案,质量档案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粮食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必须经过有资格的粮食检验机构检验。

    在建立档案前,粮食监管部门要对该粮食企业的经营资质检查核对后方可入库经营,各经营企业在粮食储存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监测制度,坚持每月至少检测一次质量指标。对有异常或使用过熏蒸药剂并在有效期内的粮食,要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卫生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出库的粮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储藏情况,增加卫生指标检验,严格按检验报告填写每批次的质量检验结果。(记者 杨云霞)

(责任编辑:丁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