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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警示教育活动进入第二阶段以来,我院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入查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在整改规范上做文章,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以内部制约为轴心,构建办案督查机制。一是加强部门内部监督制约。严格实行举报部门与侦查部门相分离,由控申部门统一接受案件举报材料并建立线索台帐以备审查,并规定一系列严格的案件线索移送程序;同时,定期对自侦部门的线索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强线索的督查等工作。二是加强办案环节互相监督。加强控申部门对各业务部门的监督,严格实行控申和刑事理赔工作与案件原承办者分离的原则;加强刑检部门对自侦部门之间的监督,严格实行刑检工作与自侦工作分离,变批捕、起诉部门对侦查活动的事后被动监督制约为事前、事中主动监督制约;加强监所检察部门对自侦、刑检部门法定办案期限的监督,切实防止超期羁押。三是加强检察长和检委会对各办案部门的监督。建立争议问题处理机制,对办案程序、定性、处理等有争议的重大问题,由有关办案部门提交检委会联合进行研究审查,经检委会讨论决定最终审查处理意见。
二、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构建制度保障机制。在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从规范执法制度、规范办案流程、规范干警日常行为三方面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细化各部门的办案流程和规范执法、规范制约机制,以制度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一是实行了《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说理制度》,加强对不(予)批准逮捕案件依法进行充分的论证说理,方便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二是建立和实施了《未成年犯定期回访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的思想变化、行为表现提供了机制保障。三是与县安监局会签了《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制度,为及时发现和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行为拓展了案源渠道。四是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有利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五是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罪犯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制定了《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与基层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基层组织对监外执行人员共同予以考察和监督的实施意见》,实行了《监外执行家属担保书》制度,对于有效矫正罪犯脱管、漏管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以内外结合为手段,构建监督防范机制。一是采用部门负责人谈话、阅卷、介入参与办案等形式,由办案部门定期对办案人员所办案件进行执法检查。二是由纪检部门跟踪考察执法办案情况,做好案前教育、案中监督、案后回访,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三是加强请示汇报工作,自觉接受领导和支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四是动员家属对干警下班后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加以监管,加固干警纪律防线。通过以上措施构建起干警八小时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不规范现象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通讯员 马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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