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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海原县法院召开了集中执行款物发放大会,40多名债权人参加了大会,并为该法院赠送7块牌匾、6面旌旗表示感谢,执行人员当场为申请人发放执行款60多万元。
海原县法院自今年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及时成立集中执行领导小组,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的“三定责任制”,对未执结案件进行了排查摸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将清理出的旧存积案全部录入微机管理。合理配置执行力量,集中警力、物力,分区域重点执行。截至目前,该院共执结案件181件(其中执结积案1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40%多,执结款共354万元。(通讯员田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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