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依法查处一家桶装矿泉水销售点

www.nx.xinhuanet.com   2008年05月05日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4月28日,西吉县卫生监督所在开展“五一”节前食品安全检查中,依法查处一家位于县城体育场林业局家属院23—13号销售泾河老龙矿泉水家中销售点。现场检查发现,该销售点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人员无个人健康体检证明,经营的泾河老龙矿泉水未索取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复印件,瓶装水盖生产日期笔写不清不规范,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对库房内的124桶矿泉水(价值1116元)就地封存,立案调查。目前,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七条之规定,对所封物品解封后,予以没收,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西吉县委宣传部 何永红)

(责任编辑:丁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