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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出台《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今后,被征用集体土地的失地农民将被纳入城镇居民管理,凡因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8亩的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享受城市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政策。
按照办法规定,承包的集体土地大部被征用、尚未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仍居住在农村的失地农民,按现在人口计算,人均达不到0.3亩耕地的,每人每月享受150元低保待遇;人均达不到0.5亩耕地的,每人每月享受120元低保待遇;人均达不到0.8亩耕地的,每人每月享受100元低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失地农民在一年内将农业户口转为城镇非农业户口的,继续按原标准享受4年低保待遇;失地农民征地超过1亩的农户,按现有人口计算人均耕地仍然超过0.8亩的,每户可确定一人按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低保5年。
该办法还规定,原在大武口区居住且承包集体土地,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大部被征用,户口转出大武口区的人员和征地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按《宁夏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完毕的法定外生育人口不享受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承包的集体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尚未转为城镇户口的,仍居住在农村的失地农户,征地后出嫁、娶入、新生子女均不享受低保待遇。(记者
陈志强)
来源: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责任编辑:
丁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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