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根据《宁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盐池县在今年的高中招生中,首次增加了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与公民素质(10分)、学习能力(30分)、运动与健康(40分)、表现与特长(20分)四个方面。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涉及面广,学生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此,教体局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盐池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评价内容、标准及办法、工作要求六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召开了中小学校长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殷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