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开始,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恶意拖欠或不还贷款的职工,将通过单位代扣工资或司法程序等途径解决,本单位其他职工用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受“株连”。
以往,对于单位职工贷款逾期不还,或恶意拖欠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采取“株连”制裁措施,规定这家单位其他职工将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这一措施使多数职工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如今固原市取消了这种“株连”规定。此外,今年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应提高了贷款金额,由以往单职工可贷4万元、双职工可贷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单职工可贷6万元、双职工可贷8万元。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已达100%。(记者 尚陵彬)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