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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昨日,记者就《暂行办法》出台后,事业单位首次推行岗位设置管理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宁夏人事厅相关负责人。
打破强调身份的“标签式”管理模式
以前一名大学生经分配进入事业单位后,即可获得干部身份,即使能力被证实很差;一名高中生进事业单位,只能是工人,即使通过努力已经有了大学文凭,并且能力很强。“这种只有干部、工人身份的‘标签式’管理模式,将被打破。”宁夏人事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老的管理模式行政化色彩很浓,就是照搬行政机关的模式。领导和员工是上下级关系。而新模式是要在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员工之间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通过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商量合同的期限。”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4个转变。一是用人制度的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从以前的固定用人制度向以聘用制为基础的合同用人制度转变;二是管理制度的转变,打破事业单位过去的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变因人设岗为因事设岗;三是实现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四是由国家用人制度向单位用人制度的转变,充分赋予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3种类别
《暂行办法》把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对每个类别岗位确定了通用的岗位等级,规定了基本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框架。
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
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与岗位工资一一对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在一起。
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
如管理岗位一级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省部级正职到办事员10个级别;专业技术岗位13个等级是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的;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的5个等级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相一致。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在制度规范方面,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是统一的。同时,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研究制定行业指导意见;规定了不同层级的核准权限,按照行政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并赋予各市、区直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权力。
充分赋予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自治区只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同时,充分赋予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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