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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何为“日工资”
2007年12月19日 11:11:09  来源: 宁夏日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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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部门:事业单位月工资÷20.92天企业(年基本工资+奖金)÷年实际工作日

    国务院新近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日工资”是什么概念,如何计算?记者为此采访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仲裁处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职工的日工资按此进行折算。按照一般条例解释,职工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除以20.92,就是职工的日工资。现在大部分企业职工收入多为基本工资加奖金两部分,在计算他们的日工资时,是将两项金额相加后再除以实际工作天数。为规范起见,企业应单独将每个职工全年的收入汇总,然后除以其实际工作天数,这样得出的日工资标准更为精确。(记者 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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