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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卫生院违规加价1.79元受严惩
2008年05月12日 09:32:21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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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擅自加药价1元钱,也要受到严惩。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西吉县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对兴隆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加价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近日,自治区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合检查组在西吉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玉桥分院共抽查处方4张,发现加价共计1.79元。检查组当即问责县卫生局负责人,并要求立即整改。县卫生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兴隆镇中心卫生院作出严肃处理:责令院长和相关责任人员退还多收3名患者的费用,并当面道歉;扣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卫生院院长第一季度月度奖金,扣发负有直接责任的两名药房工作人员一季度奖励工资。

    据了解,从2006年开始,宁夏实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三统一”政策,乡村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不得超过5%,实行“零利润”销售。政府全额保障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实行补助。(记者 尚陵彬)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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