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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纠纷 禹万合等三罪犯被执行死刑
2008年08月30日 09:12:57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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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十里铺村村民禹万合因一点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竟杀死邻居四人,重伤一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29日,银川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禹万合等三罪犯执行死刑。

    2007年8月11日晚,罪犯禹万合到被害人沙宝成家商量自家狗将沙宝成儿子咬伤一事,双方发生争执。禹万合竟持铁锹、镰刀等凶器砍击沙宝成及其女儿沙会香、儿子沙会宁、沙惠军、妻子禹爱莲等人,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

    罪犯张伏宁系永宁人。2006年3月7日晚,张伏宁、李建祥(已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与魏文基等人在朋友家喝酒,提起被害人曹学龙曾与李建祥发生矛盾。随后,三人携军刺、匕首找到曹学龙将曹刺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河南人武建新捕前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煤机二厂。2006年11月下旬,武建新与刘瑞刚(案发后自杀)预谋抢劫,并多次跟踪银川一批发市场某批发店经营者王某。确定被害人住所后,二人购买羊角锤、单刃刀等作案工具,于11月30日下午冒充派出所干警骗开被害人的家门。入室后,二人先将被害人黄全信刺倒,又对王某连捅十余刀。后从被害人包内翻出现金800余元才逃离现场。同年12月1日晚,两罪犯相约注射毒品自杀,刘瑞刚中毒死亡,武建新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

    银川中院审理三案时,判决罪犯禹万合犯有故意杀人罪、张伏宁犯故意伤害罪、武建新犯抢劫罪,依法对三人判处死刑。宣判后罪犯张伏宁、武建新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院审理,维持原判。后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三人的死刑判决。 (记者 宗时风 实习生 马彩虹)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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