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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资料的收集要齐全。稽查人员到达被查业户后,不要急于翻帐,首先要收集被查户的各种信息,从中提取有价值的东西。这些信息主要包括经营项目、品种、盈亏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纳税申报、会计核算方式,人员状况,工资、奖金发放等等。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询问、笔录,到项目所在地、车间、库房实地查看。其次,在查帐前,要求被查户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时,要求提供立项、测量报告、各种批复、批件、平面图,各类合同,预、决算书、发票、收据、银行对帐单、人员花名册,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调整表等等相关资料,有了这些第一手资料,查起帐来才能得心应手,取得主动。
二、数据的计算要准确。稽查人员对于所检查的每一项目,每一个税种都要详细进行计算、核对,不能照抄账面数据,要分项目、分税种、分税目进行计算,如收入要一笔一笔的算,成本要一笔一笔的核,发票要一张一张的加,单据要一张一张的翻,库存要一个一个的盘,银行帐目要一笔一笔对,税种要一个一个清,对于所列数据一定要准确无误。
三、检查的内容要全面。稽查人员不能就账查账,要从收集的信息资料中寻找线索,对一些账外经营,隐瞒收入,虚增成本费用、延期申报等税务违法行为全面进行检查。
四、索要的证据要充分。要依据有关税法和法律要求,采取复印、录音、照相、询问、外调、协查等多种手段索取证据,把案件办成铁案。
五、检查的程序要合法。在检查过程,程序一定要合法,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检查,该通知的要通知,需要经过审批的要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杜绝由于违反程序而造成检查失败的现象发生。
六、问题的反馈要及时。稽查人员在检查终结后,要对所查问题进行汇报,并根据问题性质由所在的科或者局领导参加及时向所检查户的法人代表、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对问题逐一进行反馈、相互沟通,讲清政策法律依据,做到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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